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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要介紹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是否應當受到刑罰以及受到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是行使偵查權的機關之一,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活動都由公安機關進行,其職責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對應當予以拘留、逮捕的現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拘留、執行逮捕并進行羈押,此外,還擔負著對于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的執行和監督、考察任務; 二、服務內容 1.在偵查階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委托,會見犯罪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信訪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應當申請取保候審; 2.在審查起訴階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委托,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印涉案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調查取證。收集涉案材料,提出辯護意見;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民事訴訟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代理訴訟,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材料,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并提供代理意見; 3.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被告人,審查管轄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會見被告人,出庭應訴,提出辯護意見,提出上訴;擔任被害人、刑事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查閱、提取、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調查取證,申請鑒定,參加庭審,舉證質證,辯論,發表代理意見,提出上訴! 4.其他刑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