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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在受理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后,應當進行認真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如果不符合條件,行政機關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和依據。行政機關還必須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對于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實施行政許可。本條第一項所列的兩種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都容易導致嚴重后果,甚至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比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企業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導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現。再比如,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的有關規定,只有國家船舶檢驗局及其委托、指定或者認可的檢驗機構,以及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的地方船舶檢驗機構才有權實施船舶檢驗,但某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即超越權限,擅自對大型船舶進行檢驗。對質量嚴重不合格的船舶也作出檢驗合格結論,最后導致海上交通事故的發生。 上一篇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意思下一篇從事與行政許可相關的違法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