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基礎。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一切法的規范必須遵循的。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對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作了完整、準確的規定。黨的基本路線可以概括為“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四項基本原則是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憲法序言明確規定:“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睉椃ǖ纳鲜鲆幎,集中表述了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這也是憲法的基本原則中最核心的部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代表和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黨和國家的一切工作都要堅持基本路線,立法工作也必須堅持這條基本路線,這是立法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維護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證。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把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擺在首要地位。圍繞發展社會生產力這個根本任務,把改革作為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各項工作的動力。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改革開放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必由之路。立法工作要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為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服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憲法序言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這是中國人民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最基本的結論,是億萬人民在長期斗爭中作出的決定性選擇。立法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特別重要的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是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黨把自己的主張,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成法律而成為國家意志。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又領導人民遵守和執行憲法和法律。在立法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把立法工作與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緊密地結合起來。立法法規范和健全了國家立法制度,是黨的領導、人民民主、法制建設有機結合的重要體現。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進行了深入、廣泛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改革是一場偉大的革命,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涉及經濟基礎、上層建筑各個領域的變革。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要求立法工作適應改革的需要,以立法促進和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立法工作要善于總結改革開放中形成的新鮮經驗,把經過實踐檢驗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隨著改革的深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需要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法律體系。要不斷完善有關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社會保障和國家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法律規范,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促進教育、科技、文化等各方面事業全面發展的法律規范,完善促進國家政權機構轉變職能、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法律規范。把立法工作和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緊密結合起來,就能夠有力地促進改革和建設事業的發展,更好地體現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作用,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