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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條例》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相比有哪些新規定《條例》具體內容體現了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注民生、促進發展的特色,創新了個體工商戶管理體制,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放開了可以開展個體經營的人員范圍,由原來的“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新規定為“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登記都可成為個體工商戶;二是放寬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規定只要“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個體工商戶都可以從事經營;三是放開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的限制,由過去“一兩個學徒,三五個幫工”的雇工人數限制變為“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四是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規定了對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符合法定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便利。 |